??近期,一款名為“偶得”的能作詩的小程序刷爆了微信朋友圈。點開這款程序,按要求輸入幾個字或者一個標題,它就可以據此作出很多首五言詩或者七言詩。更令人驚嘆的是,這個“作詩”程序能兼顧平仄、韻腳等規則,具備了很高的專業度和仿真度。然而,由此也引發一個問題:這個“作詩”程序產生的作品,版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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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歸用戶嗎?筆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用戶只輸入了幾個字或一個標題,這些文字不能體現出足夠的表達和達到獨創的高度,詩歌的主要部分是由“偶得”創作出來的。另外,不排除其他人輸入同樣的字或標題而得到同樣詩作的情況。版權歸“偶得”?答案同樣也是否定的。因為“偶得”只是程序,只有人類才可能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者。版權歸程序員嗎?筆者認為,答案同樣是否定的,原因在于“偶得”的編程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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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偶得”這類程序,由于用戶輸入的標題或者要求是各種各樣千變萬化的,編程者不可能事先準備好無數現成的詩歌然后等用戶輸入后一一呈現,而是采取了大數據的手段,即將古典詩歌中的海量詩句拆成兩個字的詞或者三個字的詞存入數據庫,當用戶輸入標題時,根據標題中的每個字在數據庫中檢索相應的詞組,然后根據程序按照編程好的平仄、韻腳、藏頭等詩歌創作規則,隨機制作出一首首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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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受了上述機理,就能明白這些詩歌都是“偶得”程序根據用戶輸入信息隨機產生的結果,而這種結果是沒有版權的,原因在于:首先,這種創作不符合“主觀主義”的標準。所謂“主觀主義”標準,是指作品的獨創性必須有作者的創作意圖和個人印記,如果創作意圖缺失或不足,即使客觀上完成了某種藝術成果,也不能認為構成了作品?!芭嫉谩彪S機的詩歌創作沒有體現出編程者的創作思想和靈感,最后得到的作品事實上完全是程序和作者互動產生的結果,編程者在編程時無法事先預知,因此談不上什么思想的表達或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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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這種創作同樣不符合“客觀主義”的標準。所謂“客觀主義”標準,是強調獨創性應立足于作品本身的判斷,作者本身的創作意圖的多少甚至有無不應該成為作品構成的障礙。它將作品獨創性的判斷聚焦于作品本身,即創作結果,而不考慮創作主體和創作過程。對于一幅畫作,只要具備一定的藝術性,就可以構成作品,即只問結果,不問過程。然而,即使按照“客觀主義”標準,“偶得”創作的成果仍然難以構成作品。這是因為,“偶得”實質上是將很多詩歌詞組按照一定順序和規則排列,可以看成是一種匯編作品,由于匯編作品的保護客體是作品元素編排的獨創性,并不保護內容,因此相對于其他作品,匯編作品的保護強調獨創性的編排,而這種編排自然必須以一定數量的組成元素作為基礎才能體現,而用“偶得”創作的詩歌對應的字段數并不太多,而且并沒有表現出某種有意義或者有邏輯的編排,因此難以體現編排具有足夠的獨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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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不能向讀者有效表達某種思想。前文已經提到,“偶得”雖然在形式上能夠完成一首詩歌,但是無論是單句還是整體,事實上都不能有效表達某種思想或者傳遞某種情感,而在表達上因為詞組的隨機性令人難以理解,因此也難以構成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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