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吃四方,慶豐包子香?!眮砩隙伞绊斊钡恼舭渖弦煌氲氐赖某锤?,加上一份爽口的薺菜,在北京慶豐包子鋪用親民的價格便可體味到“舌尖上的北京”。2014年至2015年,市場上出現了速凍的“慶豐包子”,正值食客們欣喜于可將“慶豐包子”帶給外地的親朋好友分享之際,慶豐包子鋪聲明其未推出速凍包子產品,目前市場上所銷售的袋裝“速凍慶豐包子”商標并非其生產或授權生產,并于2016年9月向法院提起訴訟,展開了維權。
日前,慶豐包子鋪方面收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今年7月20日作出的一審判決,法院一審全額支持了其提出的30萬元損害賠償訴訟請求與15萬元的合理支出請求,被告御品慶豐(唐山)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御品慶豐)、稻香村(玉田)食品有限公司(下稱玉田稻香村)及來貸寶(北京)商貿有限公司(下稱來貸寶公司)需停止侵權行為,御品慶豐還需變更企業名稱,不得包含“慶豐”二字,并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因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
紛爭溯源
慶豐包子鋪于1956年開業。在包子、餡餅等商品及餐館、飯店等服務上,慶豐包子鋪擁有第8988464號“慶豐Qing Feng及圖”商標、第1171838號“慶豊”商標及第12488309號“慶豐包子鋪Qing Feng Steamed Dumpling Shop及圖”商標(下統稱權利商標)。
2015年,慶豐包子鋪發現在家樂福、沃爾瑪等大型連鎖超市,京東、淘寶等電子商務平臺,以及行業展會活動上,出現了“速凍慶豐包子”,生產商為御品慶豐,監制商為玉田稻香村。
慶豐包子鋪認為,御品慶豐與玉田稻香村未經其許可,生產、銷售與其權利商標高度近似的產品,并實際導致相關公眾產生了混淆誤認,來貸寶公司未經許可擅自銷售侵權產品,共同侵犯了其對權利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并對其構成不正當競爭。在搜集相關證據后,慶豐包子鋪于2016年9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2016年11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慶豐包子鋪的訴求進行立案,并于今年5月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御品慶豐、玉田稻香村、來貸寶公司并未到庭參加訴訟,據御品慶豐向法院提交書面答辯狀稱,其行為沒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侵犯慶豐包子鋪的商標專用權,亦未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該公司表示,慶豐包子鋪的產品與其產品沒有銷售沖突,并稱其已改換包裝,只是慶豐包子鋪主觀認為包含“慶豐”二字的包裝都涉嫌侵權。
一審有果
經審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涉案速凍包子的包裝正面顯示有“御品慶豐”文字,字體較大,能夠起到識別該商品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行為,與慶豐包子鋪的權利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容易引起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侵犯了慶豐包子鋪對權利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同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在案證據能夠證明在御品慶豐注冊之前,慶豐包子鋪的“慶豐”字號及商標在包子鋪這一餐飲服務領域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御品慶豐與玉田稻香村在速凍包子商品上使用“慶豐”二字,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以為其生產銷售的相關產品為慶豐包子鋪所提供,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御品慶豐作為食品行業的從業者,應當知曉慶豐包子鋪的“慶豐”字號及商標在包子鋪這一餐飲服務具有較高知名度,在企業字號有較大范圍選擇的情況下,其對于在先的知名字號和商標應當給予合理避讓,然而其仍然選擇與慶豐包子鋪的字號及商標高度接近的文字作為字號,體現了其“搭便車”的主觀惡意,使消費者誤認為兩家企業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從而使慶豐包子鋪承擔商譽被不當利用的損失,并需要面對由此帶來的對其商譽不利的風險,構成不正當競爭。
關于該案賠償數額的計算,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該案中被告不出庭應訴,未提交證據,亦未向法院說明其經營情況,或對慶豐包子鋪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提出異議,應當承擔由此帶來的不利后果。而被告持續侵權時間較長,并在已出現相關報道和原告聲明、投訴等情況下依然持續實施侵權行為,而且其侵權行為范圍較廣,主觀惡意較為明顯,御品慶豐與玉田稻香村多次申請注冊“慶豐”“御品慶豐”“席品慶豐”等商標,在相關報道中御品慶豐法定代表人明確認可其“打擦邊球”,體現了較為明顯的“搭便車”的主觀惡意。而慶豐包子鋪因涉案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超過其主張的賠償數額,據此對慶豐包子鋪的損害賠償訴求予以全部支持。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文章來自: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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