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國好聲音》版權之爭有了突破性進展。
? ? ? 早在去年《中國新歌聲》錄制期間,關于原用名《中國好聲音》的版權之爭就已經打響了。
? ? ??前日,香港國際裁決中心裁決庭在通過多輪聽證之后做出最終判決,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漢字“中國好聲音”的稱號權都歸于荷蘭Talpa公司,而唐德影?
視購買了荷蘭原版形式,那么這個稱號也就歸于唐德影視。這也意味著,播出渠道浙江衛視和制作方燦星公司都失去了《中國好聲音》稱號的使用權。
? 作為一檔全球聞名的歌唱類真人秀節目,由荷蘭Talpa公司開發并具有知識產權的《中國好聲音》(英文名《The Voice of China》)由燦星公司于2012年通過形式授
權的方式引入我國。2016年1月8日,由于協作中存在利益不合,Talpa公司與燦星公司的協作停止,Talpa公司隨后將這檔節目的知識產權頒發唐德影視。2016年,燦
星公司制作了原創新節目《中國新歌聲》,并在浙江衛視播出。
下面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在裁決中的裁定:
? ? ? ?仲裁庭裁決 Talpa 贏得授權協議中所定義的的一切知識產權專屬性權力。包括︰
? ? ??1、本地的名稱權,包括“the Voice of China”,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漢字“中國好聲音”;
? ? ? 2、初始標記和本地標識;
? ? ? 3、由制造公司和播出平臺的關聯公司等所不適當注冊或使用的商標和易混雜相似的商標;
? ? ??4、音頻和視覺編排素材、制造完成劇集、宣傳促銷資料、錄音的現場表演和從事先系列的“中國好聲音”中獲取的音視頻資料;
? ? ? 5、微信和微博帳戶和蘋果的應用程序;
? ? ??6、網站域名:“www.chvoice.com”;
(本文摘編自中國知識產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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