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著眼于構建激勵創新的體制機制,明確提出要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這是黨中央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高度,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對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務,為新時期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深刻理解知識產權領域改革的重要意義
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是順應當前國際形勢深刻變化的必然選擇,是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應有之舉。
國際形勢深刻變化對我國知識產權工作提出新挑戰。隨著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樣化、社會信息化深入發展,知識產權國際格局演變進程加快,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面臨深刻變革。國際上圍繞知識產權的博弈不斷加劇,新興國家知識產權訴求不斷提升,發達國家不斷抬高知識產權保護標準,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為代表的小多邊協定日趨活躍,對世界貿易組織(WTO)、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等傳統多邊國際組織形成很大挑戰。同時,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技術、新業態正在涌現,不斷沖擊現有知識產權規則,催生知識產權新規則,針對知識產權利益分享與保護的認識分歧加大。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我國必須盡快實現在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中的角色轉變,在國際規則制定和國際事務處理中爭取更大話語權,積極推動知識產權國際格局向著有利于普惠包容和維護我國核心利益的方向發展。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對我國知識產權工作提出新要求。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必須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更加深入地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主要依靠創新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和活力,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選擇。當前,最緊迫的任務是解決好發展對創新的迫切需要與我國整體創新能力不強的矛盾,快速提升我國社會的整體創新發展能力;最關鍵的環節是消除束縛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最重要的內容是不斷提高創新的效率和質量,加快推動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努力增強持續創新的動力。這就必然要求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讓創新者有更多“獲得感”。
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賦予我國知識產權工作新使命。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現有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是改革開放初期為適應對外開放要求,在商標、專利、版權等制度漸次建立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的,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創新形態發生重大變化,融合式創新、開放式創新層出不窮,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社會對知識產權綜合管理和優質服務的需求日益強烈,現有體制已不適應甚至制約著知識產權制度作用的有效發揮。部門職能分散割裂了知識產權之間的內在聯系,多頭管理降低了知識產權管理效率,政出多門阻礙了知識產權集成運用,分頭執法制約了保護水平提高,分散服務增加了社會成本。我們只有以自我革新的勇氣,跳出條條框框的限制,克服部門利益的掣肘,用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的方式破解發展難題,才能更好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才能更好形成新的發展動力。
二、準確把握知識產權領域改革的現實需要
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更充分地釋放社會創新活力,在更高層面上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必須從戰略的高度和全局的視野深刻領會中央精神,通過改革的方式解決發展中的問題。
知識產權領域改革要充分把握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笆濉币詠?,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成效明顯,為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創造了良好外部條件。我國發明專利申請量連續5年穩居世界首位,有效商標注冊量連續14年保持世界第一,版權作品登記量持續大幅增長,知識產權大國地位日益穩固。我國符合國際通行規則、門類較為齊全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基本建立,加入了大多數重要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知識產權國際影響力不斷增強?!笆濉逼陂g,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促進經濟發展提質增效升級,成為我國適應、把握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時代主題。這必然要求我國知識產權事業朝著創造質量更高、運用效益更好、結構布局更優、可持續發展能力更強的方向發展。
知識產權領域改革要充分回應社會需要?!皢栴}是時代的聲音”,改革就是要聚焦關鍵問題,回應社會關切。檢驗知識產權領域的改革方向對不對、效果好不好,關鍵要看改革是否回應了人民的呼聲。當前,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據不完全統計,近兩年涉及知識產權的500余件人大、政協提案,焦點主要集中在知識產權保護不夠嚴格,行政執法程序簡潔、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優勢發揮不夠,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相互融合與銜接還存在不足等方面。全國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顯示,社會公眾對保護效果的整體滿意度仍然不高,尤其在侵權賠償數額和維權周期等方面,與社會公眾期望存在較大差距。保護不夠嚴格的現實造成知識產權領域侵權現象易發多發,維權道路艱難,影響了人們的創新熱情,抑制了創新活力的釋放。
知識產權領域改革要充分利用試點成果?;鶎犹剿骱偷胤皆圏c是我國體制機制改革的成功經驗和動力來源?!吨泄仓醒雵鴦赵宏P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在有條件的地區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授權開展知識產權等改革試驗。按照中央精神,部分地方已經積極主動地進行了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嘗試,上海市浦東新區、江蘇省蘇州市、福建省自貿區廈門片區等地結合自身發展需要,率先探索建立專利、商標、版權“三合一”或“二合一”的綜合管理體制機制,統籌制定知識產權規劃政策,優化整合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資源,提高了辦事效率,降低了社會成本,對激發地方創新活力、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積累了寶貴經驗。
知識產權領域改革要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均屬于典型意義上的知識產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實行集中或相對集中的管理。目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88個成員中,實行專利、商標和版權“三合一”管理的有74個,包括英國、加拿大、新加坡、俄羅斯等;實行專利和商標“二合一”管理的有107個,包括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而實行專利、商標和版權分散管理的,僅有荷蘭、柬埔寨、朝鮮、埃及、希臘、沙特阿拉伯和我國7個國家。從各國實踐看,知識產權制度作為一種保障市場機制高效順暢運行的制度安排,采取集中綜合的管理模式有其內在的運行機理,符合客觀規律和國際慣例,對我國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三、全面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的主要任務
“十三五”時期發展任務十分繁重,實現經濟中高速增長、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目標,必須堅持創新發展理念不動搖,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加快形成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知識產權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拓展新空間、注入新動力。
推動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從多頭分散向相對集中轉變。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機制等基礎性制度,是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的突破口,是推動知識產權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所在。要積極探索建立集中高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機制,完善知識產權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和區域協作,加強頂層設計與鼓勵基層創新并重,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支持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體制創新試點。
推動知識產權創造由多向優、由大到強轉變。堅持“數量布局、質量取勝”的發展理念,把握好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的關系,著力解決知識產權“大而不強、多而不優”的問題。完善知識產權審查和注冊機制,推動實現在線登記、電子申請和無紙化審批,為全社會提供更加便捷的審查服務。提高各類知識產權信息開放力度,依法有序推進審查信息公開,加快建設互聯互通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完善知識產權相關激勵政策,優化知識產權考核評價體系,合理降低知識產權申請和維持等費用,提高全社會創新創造積極性,促進形成更多技術含量高、市場效益好的高價值知識產權。
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從不斷加強向全面從嚴轉變。加快推進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為嚴格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法律保障,重點解決好知識產權維權面臨的取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等問題。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和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公開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將故意侵權行為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加強新業態新領域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嚴格規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保障新經濟快速高效發展。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完善快速維權機制,引導創新主體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保護自身知識產權合法權益。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不斷提升全社會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滿意度。
推動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從單一效益向綜合效益轉變。加快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規范發展,創新知識產權投融資產品,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完善知識產權信用擔保機制,多渠道盤活知識產權資產,促進知識產權價值實現。進一步強化企業知識產權運用的主體地位,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綜合運用能力,推動企業科學核算和管理知識產權資產。推動將知識產權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加快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讓知識產權更好融入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培育形成經濟增長新引擎。
推動知識產權權益分配從傳統配置方式向市場配置方式轉變。著重處理好國家和單位、單位和發明人、權利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權益分配關系,解決好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知識產權所有權、處置權、受益權問題,運用財政資金引導社會加大投入,促進科技成果產權化、知識產權產業化。推動專利許可制度改革,鼓勵更多權利人對社會公開許可專利。加快制定職務發明條例,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權益分配機制,更好維護發明人的合法權益,更大程度激發發明人的創新動力,更有效地發揮出知識產權激勵創新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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