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專利申請人享有哪些專利權許可類型?專利權許可是專利權人依專利許可合同允許他人實施其專利,獲得權益的制度。通常把通過簽訂專利許可合同而進行的交易,稱為許可證貿易。一般會有五種情況,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是哪五種情況吧!
深圳專利申請人具有的五種專利權許可,即獨占許可、一般許可、排他許可、交叉許可、分許可;
首先,什么是專利權獨占許可?
它是指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而且專利權人自己也不得實施該專利。
由于分許可是深圳專利申請人常用的方式,所以先介紹一下分許可!
分許可是“分實施許可”的簡稱。被許可人依照與專利權人的協議,再許可第三人實施同一專利,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就是分許可。被許可人簽訂這種分許可合同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同意。
辦理專利權分許可的注意事項:
1.分許可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主許可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的部分無效;2.分許可規定的專利使用模式不得超出主許可證所約線定的使用模式;3.判斷被許可人能否進行分許可,要看許可人是否在專利使用許可協議中明確授權被許可人對被許可專利進行分許可;4.分許可所及的地域范圍不得超過主許可的有效地域范圍,超過范圍的行為則構成專利侵權。
專利權一般許可的特征是什么?
在許可合同中未特別指明獨占性質或依許可合同不能明示推定獨占性質的,即為普通許可;采用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跟許可人約定,作為原告提起侵權訴訟,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臨時措施。普通許可合同的權利相對較少,因此其使用費也比獨占許可合同和排他許可合同要低。
深圳專利申請人的交叉許可權是什么?
交叉許可即“交叉實施許可”,也稱“互換實施許可”,它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這種許可,其兩個專利的價值大體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費的;但如果二者的技術效果或者經濟效益差距較大,也可以約定由一方給予另一方以適當的補償。
最后一種就是專利權排他許可!
排他許可即“排他實施許可”,也稱“獨家許可”,它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但專利權人自己也有權實施該專利。
以上就是深圳專利申請人具備的五種專利權許可類型總結?專利許可可以讓專利權人享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同時又能掌控自己的技術,可以說是一項很不錯的專利產生經濟價值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