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商標在注冊過程都要經歷申請初查、申報后商標局形式審查、然后再經過商標局實質性審核、再經過3個月的公示期,再到后面的發證環節。那么是否拿到商標注冊證后就萬事大吉了呢?神州知識產權告訴您,不是的!在商標使用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企業,將不再擁有深圳商標專用權。
1、未按時續展
未在商標規定有效期限內完成商標續展的企業不再擁有商標專用權!
所謂商標續展簡單來說就是申請繼續使用該商標,注冊成功的商標有效期為10年(從申請人提交注冊申請日期開始算起),申請人須在商標期滿前12個月內完成續展工作,過期不續展則不再擁有該商標的所有權。當然啦,商標續展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否則就不會有百年老品牌的說法了。
2、未及時變更、轉讓
商標申請人信息發生變更或商標專用權移轉,未在商標局規定時間內辦理相應變更或轉讓手續的,商標局將撤銷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
《商標法》明確規定以下情況須向國家商標總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或轉讓手續。
商標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特別說明:如果修改商標的文字、圖形,需要重新提出商標注冊。
除以上情況外,商標申請人在使用商標過程中,如果遇到下列情況也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3、授權備案
授權許可其他人使用時,必須經過授權備案。
商標授權的正確流程:①與使用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②許可使用人在許可合同的有限期內向商標局進行備案③由商標局進行公告。
4、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給其他人時必須經過商標局核準轉讓,未經商標局核準轉讓的,其轉讓無效。
具體操作步驟:①轉讓人和受讓人需簽訂一份轉讓協議②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③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后,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注意:
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注冊人名稱和地址是否與商標證書一致,如果不一致,須先辦理商標變更,受理后方可轉讓,否則商標局不予轉讓申請。
這樣操作也是為了保障商標購買人的權益,免除后續不需要的麻煩!
商標注冊成功后,還會有另外一種情況也會導致商標的無效。那就是小心別人對自己的商標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的申請。因為這是《商標法》提供的一種商標救濟途徑。也是為了保證注冊后的商標能夠在實踐操作中運用而已。商標注冊成功后也要用心關注使用的方方面面,必要時托管給深圳商標代理機構,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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