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
商標被侵權人必須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才能發動訴訟。深圳商標被侵權人起訴必須注意:
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壯,并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商標侵權人,有具體的起訴請求,如要求制止侵權行為,并請求一定數額的賠償,有事實和理由,即起訴時應附送注冊商標有關證明文件以及證明侵權人存在侵權行為的證據材料等;
起訴要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理,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選擇最有利于已方的法院起訴;起訴要在法律規定的起訴時效期提出,即自商標所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商標專有權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之內提出起訴。
另外,商標侵犯案件較為復雜,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訴訟。選擇深圳商標代理機構的人員或精通商標法的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對于有力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十分重要。
2、審理
人民法院對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應當立案受理,在審理深圳商標侵權案件時,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人民法院通過對商標侵權案件的審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在此基礎上,針對雙方爭執的焦點,即是否構成侵權和應否予以賠償及決定賠償額等作出判決。
3、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商標侵權訴訟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依法正確地采取保全措施對維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因此,財產保全在商標侵權訴訟中經常被使用的。
財產保全是指為了及時、有效地保護厲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訴訟前或者作出判決前,根據厲害關系人、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采取的限制有關財產處分或者轉移的強制性措施。財產保全包括訴訟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分別適用于不同的法定情形。
4、執行
執行是訴訟程序的最后階段,也是判決勝訴的當事人權益得以實現的重要途徑。根據商標法規定,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的決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欺瞞又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發現處理無決定確有錯誤的,經院長批準,不予執行并通知行政機關;如無錯誤,即強制執行,由當事人交付罰款。如當事人不自動交付罰款,人民法院可發出通知書,從銀行強行劃撥,或采取查封、拍賣等強制執行手段。對于在深圳商標侵權的賠償費也可以強制執行。
推薦閱讀:深圳商標被侵權應該如何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