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內容(深圳市)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建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申請入庫的企業進行審定。
二、設定依據(深圳市)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7號)。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創新〔2017〕278號)。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深圳市)
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審批機關審定。
四、審批條件(深圳市)
(一)在深圳注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從未獲得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有效期內的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自動入庫);
(二)企業擁有知識產權且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企業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業近兩個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銷售收入低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2.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2億元(含)以下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
3.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1.5%;
(五)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及規范的財務管理,已設立研究開發費輔助核算賬或專賬;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五、申請材料(深圳市)
(1)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由市財政部門公布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均為原件;
(5)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6)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書脊要求標注申報企業名稱。
六、(深圳市)受理時間: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17年10月15日至2017年11月20日。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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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圳市)審批時限
每年一次,成批處理。
八、(深圳市)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有效期三年。
九、(深圳市)審批的法律效力
獲得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入庫培育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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