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是什么,如何判定是否侵權?
證明商標是指在到達了一定的品質、質量水平的情況下,經過權威的政府機關或者社會團體進行申請注冊的,用于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上的一種商標。證明商標是一種使用權和所有權都獨立的商標,擁有使用權的商品或者服務屬于特定的原產地特定的原料以及特定的制造方法和質量等其他各種不一樣的屬性。律伴提醒您,了解證明商標是什么,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很有必要。
一、證明商標的特點
(一)證明商標首先是商品商標或者服務商標,證明商標與普通商標相比,又有許多不同點:證明商標表明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某種特定品質,普通商標則表明商品或者服務來源于某一經營者;證明商標注冊人必須具有對商品或者服務檢測和監督能力,普通商標注冊人只須是依法登記的經營者;證明商標在申請時要求提交管理規則,普通商標無此要求;證明商標注冊人不能使用證明商標,而普通商標除法定原因外,注冊人可以自由使用注冊商標。
(二)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必須對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從證明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上看,證明商標注冊人主要職責是對證明商標進行管理,這種管理分兩個方面,一是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進行管理,二是對使用人使用證明商標進行監督。
(三)證明商標注冊人本身不能使用證明商標,要求使用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證明商標使用要求時,證明商標注冊人不得拒絕其使用。
(四)證明商標的主要作用是證明作用,即證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精確度、制造方法、質量或其他特定品質。
二、證明商標與普通商標的區別
1、證明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具有某種特定品質,普通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出自某一經營者。
2、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必須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且對商品和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普通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只須是依法登記的經營者。
3、證明商標申請注冊時必須按照《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規定,提交管理規則,普通商標只須按《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提交申請。
4、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不能在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證明商標,普通商標必須在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
5、證明商標準許他人使用必須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手續,發給《準用證》,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必須簽訂許可合同。
6、證明商標與普通商標都可以轉讓。但證明商標的受讓人必須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和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普通商標的受讓者包括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合伙人。
7、證明商標失效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
三、證明商標注冊申請人資格和條件
1、根據《商標法》第三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為:“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
2、應具備的條件為:
A、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B、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同時還應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說明申請人對其指定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上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證明文件。該主管部門一般指中央或省級以上的業務主管部門。
C、必須制定所申請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四、證明商標侵權的形式研究證明商標侵權形式,對于界定是非,正確處理具有重要意義。經調查,現階段,侵犯證明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未經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上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證明商標相同或類似商標。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證明商標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證明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證明商標標識。
(四)在產品或產品包裝物上突出使用與原產地證明商標相同或非常近似的名稱。
(六)惡意將證明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使用。
(七)使用證明商標不按規定繳納費用。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一定要了解證明商標是什么、證明商標的侵權形式有哪些等法律問題,防止自己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侵犯了別人的證明商標權利而不自知,同時也能保障自己的商標相關權利在受到侵害后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商標專用權、商標侵權的責任等規定也是應當掌握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