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商標侵權案終勝訴!
近日,“每天”“海天”商標侵權案件塵埃落定!佛山中院終審宣判,認定江蘇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與呼和浩特每天食品有限公司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海天公司于2015年12月將江蘇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與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控訴其共同生產銷售的一款名為“紅燒醬汁”的產品商標中所使用的的“每天”字樣與佛山市海天調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海天”注冊商標相近似,同時認為該產品的裝潢存在刻意模仿,遂將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兩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200多萬元。
案件回顧
案件一審
一審庭審時,海天公司一方認為每天公司注冊使用的字號“每天”與其商標及字號構成近似,認為其傍名牌意圖明顯。
而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辯稱醬汁和醬油為同類商品,兩企業有權在被控侵權產品上使用“每天”商標,其行為并未侵犯“海天”商標專用權,也不存在擅自使用海天公司知名商標特有裝潢的行為及海天公司所述的“虛假宣傳行為”。
據悉,兩涉案公司同為調味品行業的大型公司,在明知“海天”品牌具有極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共同銷售帶有“每天”字樣的“紅燒醬汁”,該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并且,對外在生產銷售的“紅燒醬汁”裝潢與海天公司的相近似,產品紙箱包裝夸大宣傳為“升級產品”、“國內首創”、“香港風味”,易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
禪城法院于去年9月對該案件作出判決,判決兩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海天公司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停止生產、銷售擅自使用“海天醬油”特有裝潢的侵權產品。每天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每天”字樣,同時兩公司立即停止在“伊例家紅燒醬汁”產品外包裝紙箱中使用“國內首創”的虛假宣傳,并賠償海天公司100萬元
二審
由于不服一審判決,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隨后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
每天公司上訴稱其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有權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每天”字號。稱其沒有突出使用“每天”字樣,不存在“傍名牌”說法,屬于善意使用,認為其與海天公司的字號并不近似。
海天公司并不認同兩公司的說法,雙方各執一詞,就是否存在侵權行為及賠償數額等問題展開激烈交鋒。
最終,佛山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的上訴請求,判決該案維持原判。
- 上一篇:“春字號”商標注冊遭駁回
- 下一篇:“小天鵝”商標侵權案終審有果